@江山人请注意,特殊门诊定点范围有变化
发布日期:
2021-
04-
02
14:
05
信息来源:
市医疗保障局
@所有江山人
特殊病种患者请注意
根据衢州市医疗保障局、衢州市财政局、衢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关于印发《衢州市医疗保障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衢医保联发〔2020〕19号)文件规定,2021年7月1日起,特殊门诊定点范围限衢州市内所有开展住院业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和衢州市外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
非上述医疗机构就诊的特殊门诊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什么是特殊病种?
特殊病种是指:
1、恶性肿瘤;
2、慢性肾功能衰竭的腹膜透析、血液透析;
3、器官移植的抗排异治疗;
4、心脏手术后抗凝治疗;
5、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心、肺、肾、肝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
6、再生障碍性贫血;
7、重性精神疾病;
8、慢性乙型肝炎(活动性乙型肝炎)、乙型肝炎肝硬化、慢性丙型肝炎(含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
9、糖尿病;
10、血友病 ;
11、肺结核;
12、脑瘫、智障残疾儿童。